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》(学位办[2009]35号)、四川省学位办[2009]37号文件通知,我校获准成为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。请体育学院拟定好培养方案,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学校相关部门。
学科建设处
2009年7月1日